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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8-11-15点击数:

各中层单位:

根据《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川教〔2017〕64号)精神,职称评审工作将由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审。按照学校工作安排,即日起启动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按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》(校人发〔2016〕7号)、《关于调整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》(校人发〔2017〕10号)、《关于落实<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>的具体意见》(校人发〔2016〕2号)规定执行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(一)个人申请

登录人事信息系统,在“职称申报”模块中参照《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》样表(附件1)如实填报,生成简表打印交所在单位,并根据单位要求提交评审材料。

管理与服务部门人员申报教学、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,在业绩主要归口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。

时间:2017.9.15~2017.10.18

(二)单位评审组推荐

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,调整单位评审组并报人事处备案(无调整也一并报备)。

单位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评,推荐正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不超过2人,其中具有副处级建制研究所(中心)的学院最多不超过3人。非考评结合的辅助系列单位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。

各单位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,无异议后将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统计表》(附件2)及《推荐人选资格复审材料》(附件3)报人事处。

时间:2017.10.19~2017.10.27

(三)人事处资格复审

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,不合格者名额不再增补。

三、其它事宜

(一)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,并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原件已审,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,签署审核人姓名、审核时间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(二)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
(三)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:

雅安校区:综合楼409室,张荣萍(0835-2882235/13882442627);

成都校区:1教324室,刘丽(028-86293069/15283517818);

都江堰校区:综合楼5313室,罗俊(028-87123392)。

附件:

1.《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》样表

2.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统计表

3.推荐人选资格复审材料报送目录

人事处

2017年9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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